7月1日起,重点查处12类VOCs排放违法行为

来源:宝恒客服 发布时间:2020-12-31 14:36:44 点击数: 164

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明确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重点查处哪些违法行为呢?

众所周知,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VOCs排放的违法行为,其实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已有部分描述。常见的9类涉VOCs违法行为及对应条款我站曾已梳理,详见VOCs治理设施运营台账怎么做?有哪些易违法行为要注意?但上述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其实还额外写明一些更具体的需要重点查处的VOCs排放违法行为:“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等恶劣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如下12种行为:”1、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2、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3、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4、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5、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6、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7、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臭味、漏风等感官可察觉泄漏;8、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9、涉VOCs物料(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有机废气(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不经过收集处理排放;10、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11、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12、储油库、加油站人工量油。

图片关键词


标签: 油烟净化器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全国诚邀招商加盟合作伙伴宝恒环保专注于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工程,废气处理工程等研发生产和安装服务,宝恒以卓越品质,专注油烟净化环保事业,引领油烟净化行业未来,油烟净化器多次被政府和商业采购商评为油烟净化优质供应商。蓝天梦,宝恒梦。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腾昌二路20号

电话:0755-89708905   0755-28682986    

产品专家:范经理   直呼:18576476708

Email:fzf@szbaoheng.cn    baoheng@szbaoheng.cn


电话咨询
邮件咨询
在线地图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