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恒环保】油烟净化器需定期“洗洗澡”,排放达标才是王道!
近年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餐饮业蓬勃发展
日常美食诱惑着我们的胃
餐饮油烟却成了“心肺之患”
蓝天保卫战打响以来
针对餐饮油烟排放超标的整治
一直在条不紊地持续进行
油烟排放超标?
原来是它未定期“洗洗澡”!
近日,星沙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按日常检查计划检查至星沙街道通程星沙商业广场内,对商业广场内餐饮店铺进行油烟检测。执法人员在某餐厅按例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有5个灶台,属于中型餐饮个体工商户,通过油烟管道对外排放油烟,在厨房的上方安装了型号为蓝天一诺的油烟净化器一台,检查时正值用餐高峰期,厨房正常运转,油烟净化器也在运行。执法人员当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烟检测。随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向我局出具了编号为CCIC04190747的油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该餐厅油烟检测结果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浓度为2.21mg/m3,超过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超标0.105倍,原来,根据使用说明书,该油烟净化装置需定期清洗维护,至少每月一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经执法人员询问,该餐饮企业已有半年未对该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从而导致油烟排放超标!
法律科普时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涉嫌构成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之规定,参照《餐饮油烟案件裁量标准(参考意见)》,该店有5个灶台,属于中型餐饮个体工商户,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1倍以下,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餐饮油烟污染的危害
餐饮油烟是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其中油烟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以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增强大气的氧化性,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
➪ 油烟污染物间接可产生臭氧。大量未处理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会间接导致大量臭氧的产生。
➪ 油烟污染物影响灰霾形成。餐饮业排放的颗粒物(TSP)以PM2.5为主。PM2.5是形成灰霾的主要因素。灰霾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出行安全以及区域气候等都有较大影响。
对餐饮油烟污染“零容忍”,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守护碧水蓝天,是我们从始至终的目标和不懈的追求!
本文转自:长沙县行政执法局